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,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止,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1129-2017)和《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,可取得容积率奖励,项目奖励不得附加任何条件,且奖励面积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。
具体实施范围为: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、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港口、机场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市政基础设施、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,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做到“应做尽做”。同时,自2022年起,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,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,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:(一)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;(二)项目配套设施单体(垃圾房、配电房等)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,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%的;(三)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;(四)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,继续按《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》执行。